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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幾天和朋友約吃飯,

他告訴我他已經離婚了,

現在的她一個人過得很好。

他說他以前實在太傻太天真,

以為婚姻只要兩個人一起努力就好。

我默默的點點頭。

朋友說有許多無法抗拒的原因,

讓他們無法在婚姻的路上繼續走下去,

所以只好選擇放棄。

也許這樣的結果,

兩人的心裡都得到解脫,

反而過的更開心。

結婚事件大事,

因為靠著法律約定,

將兩個生活習慣甚至形式作風不同的家庭變成一家人,

需要更多的包榮和體諒。

記得有個喜餅的廣告,

廣告訴求『嫁』就是讓女生有個家,

不是很同意這個說法,

感覺上是一個以男性為主的社會的說法,

其實『結婚』比『嫁』聽起來更好,

就是男女雙方共同組織一個家。

其實結婚很難,

經營婚姻更難,

不過~

如果能找到一個可以相伴一生的伴侶,

這段經營的過程就更加有意義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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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.da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